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《意见》明确了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:一是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状况相适应,要考虑城市功能定位、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;二是与学生家长的条件相结合,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、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;三是要考虑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。